——關于相對人不服安慶市老峰鎮人民政府處理宅基地意見向紀委反映的調查報告之一
中國創業家網融媒體5月8日安慶特稿 “本人戶口在安徽安慶農村,子女戶口在上海,是否可以享有《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的 ‘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2021年5月6日,安徽省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老峰鎮新光村蔣墩組村民吳某某就該皖農合〔2020〕38號文件請教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合作經濟指導處處長錢東方。
“當然應該可以按‘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批準” ,錢東方處長認為, “為保護進城務工農民合法權益,原有宅基地沒有享受不等于不要,一種情況是在城里混不下去了需要回村建房,另一種情況不是在城里混不下去而是在城里買了商品房,但不論何種情況,鄉鎮政府都沒有權力不批準進城務工農民應該享有的‘一戶一宅’宅基地160平方米面積” 。
《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文件
據中國創業家網調查,為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維護農民權益,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實施,2019年12月12日,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聯合發出農經發〔2019〕6號《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文件。2020年4月26日,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聯合發出皖農合〔2020〕38號《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文件,規定安徽省農村村民新建住宅實行 “一戶一宅”,其宅基地面積標準為“城郊、農村集鎮和圩區,每戶不得超過160平方米”; 并且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宅基地申請進行審批。因此,鄉鎮人民政府對村民宅基地審批具有法定職責。
但是,老峰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王思興就村民吳某某宅基地問題,一會兒說“群眾有不同意見” ,一會兒又說 “村民吳某某已有宅基地” ,因而不予批準,究竟是什么理由,他自已居然也沒有弄清楚。
違法行政的《不予批準宅基地決定書》,把省廳文號和時間都弄錯了
據律師調查,王思興所述兩種情況均不能成立,并認為是王思興故意刁難群眾而對抗上級,并擾亂鎮長陳士兵思路而不斷尋找的借口。2021年5月8日,村民吳某某收到加蓋 “安慶市迎江區老峰鎮人民政府” 的《不予批準宅基地決定書》,并且文中把《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皖農合〔2020〕38號文件也寫錯了,寫成了 “農經發(2019)6號” ,老峰鎮人民政府應承擔違法行政的法律責任。
2021年5月7日,村民吳某某以電話形式向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紀委、監察委書記李振宏反映,請求解決問題并追責老峰鎮政府相關人員,并將在近期內以書面形式向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紀委、監察委,以及安慶市紀委、監察委和安徽省紀委、監察委反映。
這究竟是怎么回事?村民吳某某是否可以享有《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的 ‘一戶一宅’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為什么老峰鎮人民政府本該依法批準卻在《不予批準宅基地決定書》中不說明任何理而而不予批準?
至今尚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應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追責。
據中國創業家網調查,安徽省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老峰鎮新光村蔣墩組被棚改動遷后,村民吳某某原繼承父親的房屋60.20平方米被強拆,其子女戶口雖然不在安慶,但其本人戶口依舊在老峰鎮新光村蔣墩組。
村民吳某某原繼承父親的房屋60.20平方米被強拆后,使其失去宅基地房屋,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并未對吳某某實施補償,經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皖08行初112號《行政判決書》和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20)皖行終367號《行政判決書》判令,一是貨幣補償,二是按原60.20平方米面積予以"宅基地安置",兩種情形由吳某某選擇。吳某某于該法律文書生效時就已選擇 "宅基地安置",至今2年了,卻實際并未履行。
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多次催促履行,并發出書面文書催促,但是,被執行人口頭答應履行,實際并未履行。據查,被執行人具體經辦人就是老峰鎮人民政府分管副鎮長王思興。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政務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在履職過程中,因違法違規、失信違約被司法判決、行政處罰、紀律處分、問責處理等信息應納入政務失信記錄。由各級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牽頭部門負責政務失信記錄的采集和公開,將有關記錄逐級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各地方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同時,依托“信用中國”網站等依法依規逐步公開各級人民政府和公務員政務失信記錄。各級人民政府存在政務失信記錄的,要根據失信行為對經濟社會發展造成的損失情況和社會影響程度,對具體失信情況書面說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規取消相關政府部門參加各類榮譽評選資格,予以公開通報批評,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現在,安慶的老百姓們翹首期盼的是需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來回答的問題是:在安慶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究竟是法大于權,還是權大于法?
生效的兩級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和 “地方行政強權” 還在較量中。人民法院判令在這里還是一紙空文。對造成政務失信行為的主要負責人并沒有得到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法律專家認為,法院判決與法定享有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并不是同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應依法批準。
經查,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皖08行初112號《行政判決書》判決時間是2019年12月24日,《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文件生效時間是2020年4月26日,因此,法院判決在前,法定享有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的文件在后。
中國創業家網首席法律專家認為,法院判決與法定享有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并不是同一個法律關系,不能混為一談。法院判決是對村民吳某某原繼承父親的房屋60.20平方米被強拆后的問題的解決,并不是針對《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文件應享有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而判決吳某某只享有房屋60.20平方米,而且該文件出臺在法院判決之后,這完全是老峰鎮人民政府對法律法規錯誤的理解,并以此為依據不予批準吳某某依法享有宅基地面積160平方米標準沒有任何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村民吳某某應屬于《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實施意見》第二條第三款第四小條 “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收” 的情形,可以依法享有建設“一戶一宅”160平方米宅基地房屋,老峰鎮人民政府應當在收到村級組織報送材料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批手續,發放《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并同步將審批情況書面報縣級農業農村、自然資源等部門備案。
王思興編造說“群眾有不同意見” ,實質是損害“政民關系” 和 “上下級關系” ,老峰鎮政府應承擔違法行政責任。
新光村兩委會及村小組均同意支持的《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 申請表》
根據證據顯示,2020年8月12日07:09分,村民吳某某就向副鎮長王思興發出《請求履行兩級人民法院判令暨一并申請建造宅基地房屋的函》,明確請求老峰鎮人民政府履行法定審批宅基地職責。
2021年3月26日,新光村蔣墩組組長吳禮庭接到《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 申請表》后,立即簽名 “同意” 。
2021年4月1日,新光村書記王全興在《農村宅基地和建房(規劃許可) 申請表》簽字 “經村兩委會議研究,同意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審批” ,并加蓋了 “安慶市迎江區老峰鎮新光村民委員會” 公章。
同時,新光村書記王全興在調查鄰居村民吳禮龍、吳禮勝時,均得到村民支持。
據了解,新光村村民每人每戶都擁有宅基地房屋,實際每戶建筑面積都大大超過160平方米,有的達400-1000平方米。就僅剩下吳某某沒有宅基地房屋,因此,不論從客觀事實上,還是從感情上,村民們都支持吳某某也一樣擁有宅基地房屋。
然而,副鎮長王思興卻編造說“群眾有不同意見” ,沒有事實依據 ,實質是損害“政民關系” 和 “上下級關系” ,以達到其違法行政的目的。
中國創業家網首席法律專家認為,老峰鎮人民政府《不予批準宅基地決定書》中沒有說明不予批準的事實和理由,從內容上就不符合規定,并且把省廳文號都弄錯了,明顯是以違法行政來對抗上級,涉嫌違紀違法,并可能涉嫌存在濫用職權和瀆職行為,請求紀委查明事實真相并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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